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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条码技术已经进入各行各业

作者:盐城瑞久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31 08:37:36

近年来,盐城条码技术引入到各行各业,条码追溯技术給商品和货物的溯源带来了一次新的革新,条码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更方便更系统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企业信息化管理已然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而条码技术的引进正好促进了它发展的步伐。

盐城条码技术已经进入各行各业,条码打印机能够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条码管理解决方案,从而为企业信息化管理提供创新技术支持,条形码已经能够为企业信息化管理带来智能化应用。

盐城条码技术将创新编码与自动识别融为一体,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了身份证,无论是在商品零售、医疗保健业还是在电子商务、物流货物盘点等领域都有着积极重要的影响。

以前,条形码还没有普及到生产线,每个产品型号信息都需要人工记录和盘查,工作强度大,工作难度高,并且都很容易出错,工作量很复杂,也不能实时记录反应产品在生产线上的流动情况。

条码技术引进之后,订单号、零件和产品数量等信息都采用条形码的形式打印在包装上面,这样就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产品订单在某条生产线上的生产工艺及所需的物料和零件。

产品在生产线上完成后,由生产线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扫入产品条码、生产线条码号,并按工序顺序扫入工人的条码(可一次确定后不变)。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送维修,由维修确定故障的原因(工序位置)。

条形码在商品货物流通中的主要作用:

实施记录产品货物流通情况,条码扫描器扫描省却了大量人力记录数据,数据采集器采集数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产品(订单)的生产过程能在计算机上显现出来,找到生产中的瓶颈;快速统计和查询生产数据,为生产调度、排单等提供依据。 

对于检验中不合格产品,能记录下是工人人为的问题或者是零件的问题,提供实用的分析报告。 

条形码具有成本低和数据准确度高等特点,将商品货物信息以条形码的形式打印在包装袋上面,然后可以通过条码扫描器扫描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由于条形码唯一性特征,所以相当于每件物品都配有一个身份证,这样在货物盘查的过程中和货物溯源的过程中就简单了许多。

商品条形码作为商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一个有效通行证,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形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由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5。

办理所需资料: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4、进出口证明加盖公章;条码数量:10000个使用期限:2年(备注:今年开始规定没年检;只要留意续展时期;及时续展)申请时间:12-15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条形码指南,条形码申请服务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中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注册、商品条码续展、商品条码信息变较;UPC条码注册、条码增号境外商品条码的备案咨询办理服务,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申请、产品检测报告服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 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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