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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盐城条形码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作者:盐城瑞久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3 09:01:21

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随处可见盐城条码,那么这小小的盐城条形码究竟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且来看看:

条码是将线条与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符号,用以代表一定的字母、数字等资料。在进行辨识的时候,是用条码阅读机扫描,得到一组反射光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后变为一组与线条、空白相对应的电子讯号,经解码后还原为相应的文数字,再传入电脑。条码辨识技术已相当成熟,其读取的错误率约为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大于98%,是一种可靠性高、输入快速、准确性高、成本低、应用面广的资料自动收集技术。

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枪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1后,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2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 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

万众瞩目的高考即将拉开帷幕,专家提示: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和物品。考试用条形码记录了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的考场、座位号等信息,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客观题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班主任提示:考生拿到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后,要认真仔细核对上面记录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有疑问或错误,须立即反映。考生提示:考试的前一天,考生在临睡前应该将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放进考试专用袋。转天出门前应该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带在身上。

班主任提示: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应把考试用品(钢笔、签字笔、填涂答题卡用的2B铅笔、橡皮、手表等)都准备好,最好将文具用品准备双份备用。考生出发前,家长应再次提醒考生带齐考试证件和用品。考点提示:接到试卷后,要按照要求将本人的准考号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处粘贴考试用条形码,切勿遗漏。根据规定,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监考员提示:考生拿到试卷后,还要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破损、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反映。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组成的标记,它表示特定信息,专供机器识读的一种特殊符号。

在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条形码广泛用作商品标志,大大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在推动对外贸易方面,条形码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前考试出现的条形码问题:

1、条形码折皱条码在贴的时候不小心或者在学生答卷的时候不小心折了,这样就要看是怎么折的,折的严重吗,如果是垂直于黑白竖条折皱的话,完全不影响使用条码扫描枪扫描;如果是平行于黑白条只要皱的不是很厉害,就没有问题(不过这样看他们用的扫描枪质量好不好了),如果皱的很厉害的话,假如,看上去黑白条都重合了,条码扫描枪是扫描不上的,不用担心会条码枪会把扫描成别人的信息了,如果条形码下方还有数字的话,扫描不上也可以手工录入。

2、条形码损坏因为考试用的条形码都是打印在普通铜版不干胶标签上的,这种不干胶纸容易撕破,所以条码损坏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考试卷上都是使用的一维条码,这种条码只要有横着一组能够完整,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就完全没有问题,条码下方的数字或者名字等只是给人眼看的,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它就是个未知数,只要条形码不缺少任何一个黑的或者白的竖条,就没有问题,如果横着即使去掉十分之九都没有问题,所以说坏掉一个角或者一小块,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各位考生和家长也不需要太过于紧张。

硬件需求 标签打印机两部,管理软件一套,条码扫描器数支。 成本估计在一个每天参加人数大约5000人的展览会,成本大约1万元。 解决方案  许多参加展览的观众,可以说一半以上,都很少想到参加展览会要携带足够的名片参加展览,有时候遇到自己感到兴趣的展位,通常展览厂商都希望观众能够留下名片,但是在没有名片或者名片已经发完了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了双方的不便。因此,如果能够有一套很廉价的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参观者不需要携带名片,而厂家能够立即储存顾客的基本资料到自己的电脑上去,相信这样一来对观众和参加展览的单位都是非常好的解决方案。

名片系统的作业流程:

1. 顾客提供资料: 由展览主办单位在观众登记处,或者由观众自行到服务处,递交自己的基本资料,可以是身上的少许几张的名片之一,或者自己当场填写资料(这份资料汇总之后将会同时由展览公司保存作为将来散发邀请函使用)。资料将固定成几个栏目:公司名称/姓名/公司电话/公司传真/公司地址/个人EMAIL.

2. 输入并打印资料: 由展览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输入电脑,再由电脑连接的条码标签打印机打印出一张带有二维条码的卡片,上面除了打印出以上的文字资料外,并且生成一个包含这些资料的二维条码。

3. 参加展览单位配置一个条码扫描器: (限于有配备电脑的参加单位)观众到了各个展位时,厂家只要用扫描器将卡片上的二维条码扫描一次,就将所有顾客资料录入电脑,进入自己电脑的资料库。不但不需要再索取名片,还可以将客户的资料立即运用。

具体做法:

1. 我公司免费提供二维扫描枪供展览厂家于展览会中使用 

2. 由于现在许多参加单位都已经会携带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参加展览,只要他们有电脑,我们就可以提供一个扫描枪使用,数量暂定为20个。.

3. 由展览主办单位添置两台到四台打印机(视参观人数而定)

4. 此部分的功能除了能够打印卡片之外,更重要的是收集客户的资料,希望主办单位能够购买使用。

5. 由我公司人员给与短期培训6. 使用这套系统非常简单,只要具备有打字速度快,能够操作EXCEL或相关处理文件的能力就可以操作,大约只需要2个小时对打印机的操作了解就可以工作。

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第七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九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 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 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 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 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 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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