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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产品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盐城瑞久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3 08:54:52

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企业实施了ERP/MRP等系统来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应对竞争和变化的能力。然而上层生产计划管理受市场影响越来越大,企业明显感到计划跟不上变化。面对客户对交货期的苛刻要求,面对更多产品的改型,订单的不断调整,企业决策者认识到,计划的制订要依赖于市场和实际的作业执行状态,而不能完全以物料和库存回报来控制生产。同时ERP/MRP软件主要是针对资源计划,这些系统通常能处理昨天以前发生的事情(作历史分析),亦可预计并处理明天将要发生的事件,但对今天正在发生的事件却往往留下了不规范的缺口。

因此,生产的现场管理一直处于黑箱作业的状态,这已无法满足今天复杂多变的竞争需要。因此如何将此黑箱作业透明化,找出任何影响产品品质和成本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实时性和灵活性,同时又能改善生产线的运行效率已成为每个企业所关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条形码软件在生产上的应用就应运而生,盐城条形码生产管理系统强调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应用条码技术实现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实时数据的自动化快速收集,并对实时事件及时处理。同时又与计划层(ERP/MRP)保持双向通信能力,从计划层接收相应数据并反馈处理结果和生产指令。

生产管理条码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制造企业在对生产现场作业管理的难题,使企业更轻松地管理生产数据,实现对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以及后续的库存及销售追踪的有效管理。

【生产管理为什么要引入条码?】1)生产作业现场会产生大量实时的有用数据,这些生产数据将对企业的快速决策起重要作用。2)生产现场的数据主要依靠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收集,由于生产现场作业人员身兼生产与收集数据两职,若采用原始的人工收集方式,不仅输入速度慢,而且出错率高。3)生产现场的数据分散在许多不同的工序环节,需要利用条码作为纽带把各个生产环节的信息联接起来,从而跟踪产品从生产开始直到成品下线的全过程。

【如何把条码引入生产管理?】1)使用印有条码符号的制程卡。根据生产订单或生产计划,在每一单件产品或每一批次/订单产品开始生产前用条码打印机列印出制程卡;该制程卡与单件品或某一批产品一一对应,并在生产过程中随着产品在生产线的每个环节进行流通,在每个生产环节,生产现场作业员使用条码阅读器或手持终端扫描制程卡上的条码,以获取前一生产环节的生产数据,并在制程卡上记录本作业环节的相关信息,直至产品成型包装。2)用条码符号表示需要采集的项目,并列印在标签上。例如可以对每一管理对象给以唯一的身份序列号标识,并打印出序列号条码标签粘贴在需要追踪的管理对象上.同时也可以对一些辅助的数据对象(如工序、作业员、生产线、生产班次等)进行条码标识,以进一步实现数据的自动化收集。3)使用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生产管理。对于无法在生产线上布置电脑,且不需要实时收集数据,各个环节的数据之间无关联或关联性不强的应用场合,可以使用手持数据终端先分散采集,后集中批量处理。此时给生产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现场的数据采集。同时在现场也可查询相关信息,在此之前会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下载手持终端中。4)数据的上传与同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生产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生产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注重生产现场作业流程的管控,以条码技术的应用为特点。应用先进的条码技术对生产现场作业需要采集的数据进行全面标识,实现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实时数据的自动化快速收集。生产管理过程中,为企业中的每一个数据管理对象赋予一个条码标识:1)在条码识读设备轻扫过条码标识后,即对该条码进行解读,准确识别每一个数据管理对象。2)经识别的数据管理对象详细信息储存并转入到计算机中,准确地完成对该数据的收集工作。3)自动纠错实时报警功能,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人工输入时,难以避免的错误现象,确保了基层数据统计时第一手数据资料的完全真实和可靠性。与计划层的完美整合,提升ERP/MRP系统的应用价值,在解决原有ERP/MRP系统数据采集与输入的瓶颈问题的基础上,与计划层(ERP/MRP)保持双向通信能力,从计划层接收相应数据并反馈处理结果和生产指令,从而提升ERP/MRP系统的应用价值。量身定制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配合企业的生产作业流程,在基本应用框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作业流程,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配合企业的作业流程与管理需求。

【效益评估】1)减少人为的错误输入,实现生产数据与管理业务的无缝连接,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每个工作监理人员处理单据的时间减少75%-90%。2)不用抽出工作小组成员记录生产数据,所有的工人都能全力投入生产。3)增加生产数据收集的准确性,使生产计划更准确,从而更快地完成订单。4)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为进一步的发挥原有ERP/MRP系统的应用效果打下良好的基础。5)记录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掌握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强对员工的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盐城条形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盐城条形码应用系统由条码、识读设备、计算机、打印设备、通信网络系统、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组成。应用范围不同,条码应用系统的配置也不同。一般来讲,条码应用系统的应用效果主要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条码应用系统设计主要考虑下面几个因素:

(1)条码设计。条码设计包括确定条码信息单元、选择码制和符号版面设计。

(2)符号生成与印制。在条码应用系统中,条码印制质量对系统能否顺利运行关系重大。如果条码本身质量高,即使性能一般的识读器也可以顺利地读取。虽然操作水平、识读器质量等因素是影响识读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条码本身的质量始终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据统计资料表明,在系统拒读、误读事故中,条码标签质量原因占事故总数的50%左右。因此,在印制条码符号前,要做好印制设备和印制介质的选择,以获得合格的条码符号。

(3)识读设备选择。条码识读设备种类很多,如在线式的光笔、CCD识读器、激光枪、台式扫描器等,不在线式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无线数据采集器等,它们各有优缺点。在设计条码应用系统时,必须考虑识读设备的使用环境和操作状态,以做出正确的选择。

条码印制技术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条码符号印制载体、印刷材料、印制设备、印制工艺和轻印刷系统的软件开发等。首先按照选择的码制、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要求生成条码样张,再根据条码印制的载体介质、数量选择最适合的印制技术和设备。因此在条码符号的印刷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印刷技术和设备,以保证印制出符合规范的条码。

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盐城条形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通过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就可以实现产品的追溯,知道产品的价格。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和一些商家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一款新的比价手机产品出现,既在智能手机上安装一款比价软件,软件安装后手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常用商品在当地各大超市的价格情况,然后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便宜的超市去购买。

不过比价软件目前存在滞后和信息量匮乏等问题,造成比价功能有限,因为超市货品售价并非一成不变,有时会随时间后促销而有变化,只要销售系统对价格进行调整,即使是已经出售的商品,扫描条形码显示的价格也是调整后的。此外,手机软件显示的价格都是信息商提供给软件发布商的,这些价格受区域、时间限制,只能代表商家在某一时间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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